郭男曾涉嫌傷害、妨害自由等罪遭判刑確定,他日前持西瓜刀到台中市北區某便利超商,以西瓜刀拍打櫃台,並聲稱自己是「竹聯幫老大」,要求店員拿出兩包香菸,店員當時心生畏懼,交付香菸後郭男離開,店員報警,警方在郭住處查獲作案西瓜刀,全案訊後依強盜罪嫌送辦;一審判決,認定郭涉嫌攜帶兇器強盜罪,判3年10月。
郭男在法院審理矢口否認強盜犯行,他辯稱是第一次先進入超商內,向店員表明有朋友寄放兩包香菸,店員不理他,他十分生氣才會拿西瓜刀進入超商內,但他忘記是不是有拿刀拍打桌面,或是向店員恫嚇他是竹聯幫老大。
郭男辯護律師也辯稱,案發時超商內有現金及比香菸貴重的其他物品,郭男進入之後只要求拿2包香菸,顯然郭男當時精神狀況有異常,因一般正常人如欲意圖不法所有,應該會要求拿現金或更為貴重物品,因此應該以恐嚇論處,而非強盜。
一審合議庭認為,案發時為深夜時分,郭男持刀與店員距離非常近,達到可以輕易傷害店員身體要害的程度,當時店員又是一人值班,身旁無工具、物品可供抵抗,郭持刀進入店內吆喝,要求交付財物,已使店員心理上受壓制,而喪失自由意志至不可抗拒的程度,構成強盜罪嫌,犯行明確,依法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