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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有錢!醉男掏鈔票撒向員警 犯3罪罰金48萬元 – 我是在地人

老子有錢!醉男掏鈔票撒向員警 犯3罪罰金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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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12: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於5月,攔查酒駕的30歲吳姓男子,自恃錢多的吳男,當場掏出一疊鈔票撒向員警,辱罵「他媽的」,再摔斷警方的酒精檢知器,被警方法辦之後,台中地院簡易判決出爐,分別依侮辱公務員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罪,以及公共危險罪,各判處拘役40天、有期徒刑4個月與5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且法官不讓他用最低1000元折算一日,而是以2000元折算一日,他如果不想入獄,罰金總共要繳48萬元,代價相當高。

大墩所員警是在今年5月24日凌晨4時40分,於中市南屯區大觀路與大富路口,發現一輛汽車行駛不穩,攔查發現30歲吳男全身酒味,他情求請員警放他一馬,「不想在裡面過一天(指居留室過夜等候移送),拍謝,是我的錯」,還攔下計程車,想請司機幫他駕駛,被員警制止。

吳男見警察不為所動,開始發飆爆怒,員警請他酒測吹氣,他卻對員警辱罵「你叫我吹三小」等語並拒測,還自恃自己錢多,掏出大把鈔票灑向員警,辱罵「他媽的」,當場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逮捕過程中,吳男抗拒,造成員警手持的檢知器斷裂與手腳多處挫傷,員警認定吳男不能安全駕駛,送醫強制抽血,換算成呼氣酒測值達0.95毫克,相當的高。

警方將他依侮辱公務員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與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起訴並由台中地院簡易判決,分別處拘役40天、有期徒刑4個月、有期徒刑5個月,皆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但不是最低的每天1000元,而是以較高的2000元折算一日,金額高達46萬元。

  • 吳男(圖中)向警察求情被拒,進而爆怒。(記者張瑞楨翻攝)

    吳男(圖中)向警察求情被拒,進而爆怒。(記者張瑞楨翻攝)

  • 吳男撒前之後又抗拒逮捕。(記者張瑞楨翻攝)

    吳男撒前之後又抗拒逮捕。(記者張瑞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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