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這是採證問題
〔記者張軒哲、楊政郡/台中報導〕2002年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最高法院昨天自為裁定再審,並釋放被告王淇政與王的友人洪世緯,陳女母親昨得知王、洪兩人已被釋放,直呼太離譜,並指稱女兒已往生多年,老伴近年也往生,不願再提傷心往事。
不提傷心往事 拒受訪
陳琪瑄的父親在后里市區經營禮儀社,陳家發生變故後,陳父不捨愛女驟逝,鬱鬱寡歡,陳父近年往生後,家中也結束禮儀社生意。
陳母昨日經由記者告知,得知王、洪兩人已被釋放,直呼太離譜,並低調以事情經過多年了,婉拒受訪。
此次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再審的理由之一是證人王清雲證詞反覆,原告律師朱元宏表示,王某在初期偵查就是證人之一,是被害人家屬又找出他,說他願意說出真相,才把王某帶到事務所,他認為這是重要證據,要求王要錄音,且把錄音內容一字一字翻譯出來,然後提起再議,高分檢也依此錄音譯文發回重新偵查,才又依殺人罪起訴兩被告。
朱元宏並指,他完全不認識王某,認為證據很重要才要求錄音,而從他描述過程詳細、態度自然,認為可信度高。
對於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再審,朱元宏表示,沒有意見,此案沒問題,這是採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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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琪瑄住家經營花圈花籃生意,但家屬低調不願提傷心往事。(記者張軒哲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