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涉嫌20萬元賣官被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和平區區長林建堂在2014年區長選舉時,涉嫌立下承諾書和收據,收受王姓男子20萬元,當選後讓王的兒子擔任機要秘書一職,直到前年底此事才曝光!台中地檢署偵辦後,22日依準受賄罪嫌將他起訴,不過,林建堂也喊冤,根本不是事實,希望司法還公道。
起訴指出,林建堂在2014年3月競選時,為籌措競選經費,向王男表示若願意出資20萬元參選,日後當選就把區長機要秘書人選由他推薦,做為對價;由於王男的兒子當時正在謀職,當時就先向胞姊借款20萬元,並同意林建堂的提議,雙方也簽下一張承諾書和收據。林建堂當選區長後,果然依約任用王男的兒子擔任機要祕書。
事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與廉政署中調組在去年12月前往林建堂的宿舍和辦公室搜索,並帶回相關人證。林建堂則喊冤,20萬元是借貸,但檢察官提出雙方簽署的收據上記載為合夥共同基金,他才改稱有可能是小額贊助競選區長的基金,希望司法能還公道。
檢察官認為林建堂利用公職交換私利,犯後仍否認犯行,前後辯詞不一,所犯是瀆職罪中的準受賄罪嫌,因此予以起訴。
針對台中市原住民自治區和平區的民選區長林建堂,涉賣官籌錢選舉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台中地檢署是以瀆職罪準受賄罪起訴林,市府堅持廉能,並尊重司法,盼毋枉毋縱,因此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若有違法該法第78條規定之情形,才會立即停止他的職務。
民政局指出,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和平區成為本市山地原住民區地方自治區,並於2014年12月25日由和平區區民選舉區長;對於民選區長涉貪,盼司法機關毋枉毋縱,貫徹廉能標準,同時也將持續協助和平區推動各項施政,確保區民的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