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11: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0幾年在福壽山農場擺攤賣農產品的林姓、閻姓是鄰居兼好友,僅因擺攤小糾紛,閻男檢舉林不具攤商資格,林一時氣憤,找來兩外地人(已被判3月確定)痛打閻男,事後林辯稱不在場,但林事前連繫兩打手、箱型車接送,安排住飯店等露餡,林被依傷害罪判5月。
判決書指出,林與閻都是和平區福壽山農場攤位區營業的果菜攤商,雙方有生意上競爭關係,雖時有齟齬,但多年來還算平和,但2016年間雙方糾紛更嚴重,同年12月初閻男當「爪耙子」向福壽山農場攤位管理單位承辦人,反應林不具攤位販售人員資格,說他是借牌來參加抽簽,林的資格因而被調查,林心生不滿。
林連繫洪與鄭兩人,還預訂「飛燕城堡渡假飯店」供其等投宿,鄭與洪同年12月25日下午來到梨山地區,林引領進住「萬國餐廳」接待洪等人。翌日林駕駛廂型車與洪、鄭會合,引領洪、鄭前往福壽山農場,洪、鄭抵達後下車徒步到閻男農場果菜攤,在攤位旁草叢內取出預放棍棒2支,到閻某攤位共同毆打閻男頭部及身體,致閻受有頭皮撕裂傷30.5×0.5 公分、兩肩挫傷各5 ×5公分等傷害。
該案警方逮捕兩打手(傷害罪已判刑3月定讞),而閻男一直懷疑是林所為,林男到案辯稱他不在場,否認教唆,但檢警查出他不但招待兩打手到餐廳、住宿,還以廂型車接送,且與洪男(打手之一)事發前有3次密切連繫,案發前兩人有嚴重口角,林有犯案動機,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共犯判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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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福壽山果菜攤區,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