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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15: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國福建男子曾石生,去年12月走小三通到台灣,以每天1000元人民幣(台幣約4500元),受僱於詐欺集團當車手,卻在收取被害人的提款卡時被識破,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員警抓到石男時,他身上有1萬7500元,還有6名被害人的存摺、提款卡等證物,曾男坦承犯行,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參與組織犯罪與加重詐欺未遂罪起訴,最重可判10年以下徒刑,另加強制工作3年。
起訴書指出,戶籍於中國福建省長汀縣的39歲男子曾石生,去年12月12日走小三通,經由金門至台中市,暫居於台中車站附近旅館,他以每天人民幣1000元的薪水(台幣約4500元),受雇於詐欺集團當車手(又稱收簿手),12月18日上午,詐欺集團打電話向住在台中市和平區的鄧姓女子行騙,之後,通知曾男搭乘計程車趕到和平區,向鄧女拿取提款卡,不料,鄧女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
員警很快就在和平區東關路逮捕曾男,發現他身上有1萬7500元現金之外,還有10多張提款卡與存摺,被害人高達6人(含一家法人公司),他宣稱是在中國見到求才的小廣告,日薪1000元人民幣的誘因很大,他才會走小三通到台灣當車手,台中地檢署認為他觸犯加重詐欺未遂罪,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今天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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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參與組織犯罪與加重詐欺未遂罪起訴中國福建男子曾石生,最重可判10年以下徒刑,另加強制工作3年。(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