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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和平區長林建堂(中)被彈劾,他涉入的賣官案,一、二審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2019-06-14 13: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唯一原住民自治區和平區的區長林建堂,因「賣官」等案被監察院彈劾,此案源於2014年間,林建堂(國民黨籍)擬參選第一屆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區長,卻缺選舉資金,向地方人士王秋助籌募20萬元,承諾當選後,區公所的機要秘書職務,由王秋助舉薦,王秋助遂交款20萬元,幫兒子王正顯謀得機要秘書一職,不料,王正顯只當2年官,就被林建堂「下條子」走人,引發王秋助不滿而舉發,一、二審依準收受賄賂罪判刑1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014年地方自治法修正,台中市和平區列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俗稱原鄉),區長由官派改為民選,林建堂(國民黨籍,2018年改以無黨籍連任成功)投入競選,卻缺乏競選資金,任職台中議員期間,又因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被法務部裁罰612萬餘元,欠缺資金的他,向王秋助籌錢時承諾,如果資助他20萬元,當區長後,機要秘書一職由王秋助推薦,王秋助想讓閒賦的兒子王正顯當官,遂於同年3月18日給林建堂20萬元。
雙方協商時,王秋助擔心林建堂反悔,要求簽署承諾書,內容是「本人承諾本屆區公所秘書之職將委由地方人士王秋助君,推薦地方有資格之人士擔任,以符合地方各界期望」,林建堂當選後,履行承諾,聘請王正顯當機要秘書,卻在2年後「下條子」要王正顯離職,王秋助氣得告發,台中地院一審依準收受賄賂罪,判刑1年並褫奪公權3年,20萬元沒收。
林建堂上訴二審,辯稱20萬元是王秋助主動贊助他,與聘任王正顯當機要秘書,兩者無對價關係,簽承諾書也是為地方舉才,至於王正顯是因參選農會總幹事(落選)而自行辭職,台中高分院卻認為,舉才何需簽承諾書?王秋助等證人都指控林建堂以機要秘書一職換取20萬元,不採信上述辯詞,今年5月30日維持一審的1年原判,可上訴三審。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