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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記者黃欣柏、張軒哲/綜合報導〕台中市和平區長林建堂涉嫌在當選區長前「賣官」收賄二十萬元,此外還因土地糾紛捲入背信罪,監察院認定林建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形明確,近日通過監委蔡崇義、高涌誠所提之彈劾案,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林建堂:三審未定讞 監院有點越權
對此,林建堂昨表示,監察院起碼等三審定讞再彈劾也不遲,自己尚仍為民服務,監察院有點越權。
據了解,林建堂在二○一四年間以國民黨籍參選和平區區長,當時他疑為籌措選舉資金,以「當選後提供機要秘書一職」為對價,向地方人士王秋助收受二十萬元賄款,後來林順利當選,雖履行承諾讓王男兒子王正顯擔任區公所機要秘書,但僅過兩年就拔官換人,疑因此引發王秋助不滿,向檢警舉發此收賄案。
台中地院一審依準收受賄賂罪將林建堂判刑一年並褫奪公權三年,台中高分院二審亦維持原判,全案仍在最高法院纏訟中。
除收賄案外,林建堂另涉於二○○七年二月間讓張姓民眾借名登記土地,使不具原住民身分的張男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使用權,十年後張男的兒子想終止借名契約,林卻寄發存證信函否認曾借名登記,主張土地是自己依法購得,因此吃上背信罪官司,台中地院去年八月依背信罪將林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監委蔡崇義、高涌誠認為,林男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構成應受懲戒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本月十一日審查通過此彈劾案。
<p>台中和平區長林建堂(中)涉賣官案,監察院通彈劾。(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