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從死囚改判無罪的鄭性澤,在重審前被囚禁4322天,他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每天補償5千元,共計2160萬元的刑事補償(俗稱冤獄賠償),台中高分院認為以每天4千元適當,准予補償1728萬8千元,這是史上第3高的刑事補償金額。至於台中高分院「打折」之因,是警員蘇憲丕被槍殺時,鄭性澤確實在現場,身上也攜帶槍彈,「違法不當的行為在先」。鄭性澤如不服此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鄭性澤與委任律師昨天仍商議中,未發表意見。
2002年1月5日晚間,黑道份子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人,於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喝酒,羅不滿酒女姍姍來遲,開槍射擊酒瓶示威,與趕來的警察槍戰,蘇憲丕中彈殉職,羅武雄當場被擊斃,鄭性澤被控在蘇員中彈倒地後,持槍射殺蘇員而判處死刑定讞,2016年3月再審並釋放,去年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鄭性澤於槍戰現場被逮捕羈押,至2016年1月5日開啟重審而釋放,羈押囚禁達5233日,扣除鄭性澤因持有槍砲彈藥而判刑2年,以及罰金易服勞役180日(共計執行911日),冤枉坐牢共4322日,台中高分院認為,以4千元補償一日為適當,共1728萬8千元。
這筆補償金額創下台灣司法史上的第3高紀錄,最高是空軍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冤枉被槍決的士兵江國慶,其家屬獲得1億318萬餘元補償,次高是擄人勒贖案被冤枉羈押5808天的徐自強,獲得2812萬元補償。
-
從死囚改判無罪的鄭性澤(圖中),獲得1728萬餘元冤獄補償,是史上第三高。(記者張瑞楨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