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版的人肉碰瓷?中市廖姓男子去年底在豐原火車站內,見蔡姓男子年輕可欺,以身體被蔡男碰撞為由,瞎掰他是大哥,身旁有被通緝的小弟跟隨,小弟會對蔡男不利,要蔡男領錢擺平,台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7月徒刑,可上訴。圖為豐原火車站。(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版的人肉碰瓷?中市廖姓男子去年底在豐原火車站內,見蔡姓男子年輕可欺,以身體被蔡男碰撞為由,瞎掰他是大哥,身旁有被通緝的小弟跟隨,小弟會對蔡男不利,要蔡男領錢擺平,蔡男嚇得領款8萬6000元,又把身上3000元,共8萬9000元全交給廖男,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雖已花光錢,但仍趕緊籌了6萬元賠給對方,台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7月徒刑,可上訴。
碰瓷一詞,源於中國北京,指詐騙之徒扛著假古董瓷器,故意跟人碰撞撞破瓷器,再強索高價賠償,此名詞後來延伸到製造假車禍等勒索行為。
起訴書指出,57歲廖男前科累累,2008年間就觸犯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10多件刑案,總計判刑7年8月,一直到去年7月中旬才出獄,但出獄僅4個月,他又假裝是角頭大哥,以「碰瓷」手段索財。
去年11月20日中午,廖男在豐原車站內,見蔡男年輕可欺,以身體被撞為由,恐嚇「我身邊有小弟跟隨,小弟是通緝犯,如果不想把事情鬧大,要好好配合我,才不會對你不利」,之後,廖男又假裝打電話,電話中提到蔡男,蔡男嚇得依指示到郵局提款機,領了8萬6000元,又把身上所有的3000元交給對方,這筆錢很快被廖男花光。
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且籌措6萬元賠償對方,台中地院認為,廖男觸犯的不是詐欺罪,而是恐嚇取財罪,用具有詐欺的言詞讓對方心生恐懼,另外,廖男已有恐嚇取財的犯罪紀錄,出獄僅4個月又在火車站找年輕人下手,本不宜輕縱,不過,他僅於言詞恐嚇,沒有使用暴力,且已賠償對方6萬元,據此判處徒刑7月。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