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嗆︰打我啊 又不是故意
〔記者楊政郡、歐素美、許國楨/台中報導〕54歲男子江椿吉前天下午酒後駕駛賓士轎車,在中市東區撞上路邊施工的2名工人,其中陳姓工人被壓在車下,趙姓工頭與路人驚聲尖叫「壓到人、下面有人」,江某下車察看且企圖開走了事,工頭還哀求「拜託車不要移動」,他竟轉動方向盤,還是輾過陳男而致死,一路倉皇逃逸,被逮捕後還大言不慚「打我啊!我是過失又不是故意」,檢察官昨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聲請羈押獲准。檢方表示江某下車察看,繼續開車輾過陳男身體,將研究是否構成殺人罪。
檢研究是否構成殺人罪
警方從江嫌的行車記錄器發現,江男從原先飲酒的酒店停車場起步就逆向行駛,也出現蛇行狀況,到了進德路及富榮街口,前方已可見施工中的警示三角錐,江男毫無減速直直撞上去,先造成洞內吳姓工人遭壓(醫院觀察中),又撞及54歲陳男,陳男被壓在車下,趙姓工頭與其他路人見狀驚叫,又拍打江男車窗,「人壓下面啦」,講了多次,還提醒「不要移動、不要移動」,江男確有下車察看,但馬上又上車想移動車輛,工頭哀求「拜託車不要移動」,江男轉動方向盤,略微偏右移動轉出,陳姓工人身體硬被壓過去,猛加油門逃逸。
有機車騎士看不下去,追逐這名醉漢,江嫌又在另一路口肇事,撞及機車才停下,員警與路人圍捕他時,他還反嗆「打我啊!」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愧疚之心,引起公憤,逮捕到派出所後,酒測值高達1.15,他還辯稱,「我是過失,又不是故意的」,被輾的陳男到醫院前已死亡,警方將江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律師︰察看再輾 以車殺人
台中市府人員及警方到現場會勘,發現施工單位包括三角錐等擺設都符合相關規定。
律師李學鏞說,江男下車察看後明確看到人在車下,竟還以車輾過,不論他方向盤左轉、右轉,以車輾人造成死亡,就是以車殺人,從過失犯到另行起意殺人犯意明確,檢察官是可以考慮以殺人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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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嫌賓士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他撞上工人前的畫面。江嫌第二度肇事車卡在車陣被逮捕。(記者張瑞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