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喑啞的李姓男子,去年12月偷機車被警方查獲,本月6日又再度偷車,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兩名員警調閱監視器,一眼就認出是李嫌所為,找他到案說明時,又見李嫌身上穿的藍色衣服,與偷車時的穿著相同,李嫌見到熟悉的警察面孔,立即知道來意,他原本想要否認,警方卻透過筆談,告訴李嫌衣服特徵相同,李嫌只好在紙上招供「我承認了」,全案於今天(23日)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41歲的李嫌是喑啞障礙者,他於去年12月偷車被立德所兩名員警查獲,本月6日下午行經東區復興路段時,見到萬姓女子的機車鑰匙未拔走,起貪念將機車偷騎走,警方調閱監視器,一眼就認出李嫌身分,本月10日晚間到其住處外埋伏等候,李嫌見到熟悉的警察面孔,雖知來意,卻又想否認。
李嫌卻沒想到,警察早已有所準備,出示竊車時的監視器畫面,竊賊身穿藍色長袖衣服,衣服上還有顯眼的英文字,與李嫌被捕當時穿著一模一樣,員警用筆談問他「你穿的衣服,那一件(意指你現在穿的衣服,跟竊車時相同)」,李嫌自知難以狡辯,於紙上寫「我承認了」,向警方坦承犯罪。
警方隨後於李嫌住處查獲竊得的機車鑰匙與車牌、後照鏡,他認為拆下車牌與後視鏡,警察就找不到他,隨後會同警方於住家600公尺外尋獲失竊機車,全案依竊盜罪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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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賊穿有英文字的藍色衣服。(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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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找到李嫌時,他身上穿的衣服,跟竊車時相同。(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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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嫌帶警察找到贓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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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筆談告訴他衣服特徵,李嫌在下面寫著「我承認了」。(記者張瑞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