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市劉姓女子2016年3月14日騎機車行經大里區大里路,沒想到前方騎腳踏車的江姓婦人突然自摔倒地,她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對方內臟挫裂傷大量出血,送醫急救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事發當時劉女只有1、2秒的反應時間,加上目擊者也認為根本不可能閃開,因此裁定無罪。
▲劉女看到江婦自摔閃避不及撞上,事後卻挨告過失致死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主張,劉女騎乘機車時應該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免危險事故發生,事發當下車況正常,路面也沒有障礙或其他缺陷,依照她的智識、能力並沒有無法注意的情況,卻仍然撞到自摔倒地的江婦,連人帶腳踏車一起往前推,導致婦人心臟、肺臟以及脾臟挫裂傷合併大量出血,最後仍因心因性及出血性休克死亡,涉犯過失致死罪。
劉女反駁,當天她確實有騎機車經過事發路段,沒想到同方向的江婦會突然摔倒,「我的時速大約才30公里,她(江婦)就騎在我的右前方,接著不知道什麼原因突然倒下,我有煞車但還是來不及閃避,過程中沒有輾到,也不知道她的傷勢怎麼會這麼嚴重。」
▲韓姓目擊者表示,江婦在摔倒之前騎腳踏車的樣子就怪怪的,一直搖來晃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而目擊事發過程的韓姓女子出庭證稱,當時她與丈夫剛好要騎車外出,遠遠就看到一位老太太騎腳車搖搖晃晃的,接著晃沒幾下就倒地,後方又剛好有一台機車過來,騎士先撞到後面的椅子但沒有輾到人,她和丈夫就趕快跑過去攙扶,「我們找來一個枕頭讓老太太靠著等救護車,那時候她還能說話。以我目測,她是在離騎士5公尺遠的地方摔倒。」
台中地院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劉女在看見江婦摔倒後只有1、2秒的反應時間,不論是時間還是距離都很有限,加上韓姓證人也認為幾乎沒有辦法閃避;而她當時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一般人也不可能預見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實在難以認同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因此裁定無罪。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