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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10:5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王婦2015年9月在大里區購買某社區透天厝,入住後才發現是爐渣屋,告建商及前屋主詐欺都告不成,她告瑕疵擔保責任、構成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法官判她贏得維修費93萬4624元。
判決書指出,王婦在2015年9月間透過不動產經紀公司,向許婦以1180萬元買下位於大里區某社區,一棟4樓透天厝,入住後發現,1、3、4樓內柱、樑、版結構部分,局部出現微凸鼓起及剝落情形,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發現系建物混擬土添加了電弧爐碴,俗稱爐碴屋。
王婦認為許姓原屋主及建商有詐欺之虞,請求連帶賠償300萬元,法官審理王婦並未提供建商及前屋主故意隱瞞的相關證據,也無證據顯示建商或前屋主有故意違法行為,此部分王婦請求建商與前屋主連帶賠償無理,應駁回。
而王婦透過律師,提出瑕疵擔保責任、構成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法官審理認為,前屋主疏未注意,將有瑕疵的建物出售,王婦主張該建物因使用電弧爐碴,於頂版結構局部有鼓脹或剝落現象而有瑕疵,依不完全給付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許婦賠償損害93萬4624元為有理由。
另王婦自己說買到房子搬進去住,2015年12月開第1次區分所有權會議,主委跟伊說房子有發現爐渣,社區與建設公司準備進行訴訟,建設公司已有請環球水泥採樣後送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2016年1月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出爐,王婦已經知道買到爐渣屋之事,卻遲至2017年9月才寄出存證信函,表達撤銷契約,已過了一年除斥期間,要求撤銷契約不應允許。
<p>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