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我不要錢,我要妳的人!」1名李性男子曾在深夜開著租賃車製造假車禍,撞傷機車女騎士後,他強拉被害人上車並威脅取財,但李男得知被害人錢少,轉而貪圖她的美色,性侵2次得逞。近日台中高分院依照李男犯罪情節嚴重,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8年。
據《聯合報》報導,前年11月13日深夜時段,台中市大甲區經國路,李男駕車蓄意撞倒正在騎車的被害人,並強行拉她上車,導致被害人身上多處擦傷,包括、下巴撕裂傷、頭部撞傷、胸部瘀青、左右腿多處擦傷等。
李男強拉被害人上車後,詢問她有無現金及信用卡「借來用用」,被害人以繳卡債、身上沒半毛錢為由拒絕他,李男卻將她載往大甲區堤防路某處,對被害人說「錢我不要了,我要妳的人」,性侵被害人得逞。被害人因下巴不斷出血,央求李男放過她,不料李男未理會她,再度性侵得逞。最後李男將被害人送回機車倒地處,被害人也報警處理。
台中高分法二審合議庭審酌,李男曾因強盜未遂被判刑確定,不知悔悟的李男在深夜時分,以假車禍施暴深夜騎機車的女騎士,因被害人財力不佳而未得手,不顧被害人全身是傷、苦苦哀求,2度性侵得逞,犯罪情節嚴重,予以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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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製造假車禍,撞倒被害人威脅取財,未料要錢不成,被害人遭到2度性侵。(圖為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