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15:0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蘇姓人力仲介業者,非法媒介越籍逃逸外勞擔任看護工,工作6天薪資加車馬費,向雇主領取1萬2200元,只給4800元,而工作結束載走之際,竟在到偏僻大甲溪北側防汛河堤,不顧女外勞月事來,性侵得逞,事後否認犯行辯稱是外勞要求口交代替交通費,法官認為他在胡扯,合併判處4年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蘇男是人力仲介業者,2017年9月以越南文在社群網站臉書刊登徵求看護工訊息,而越籍逃逸外勞「NOVA」(化名)來電應徵,同年月20日籍轉介到大安區工作,前後一周,向雇主領取每日1700元又加收車馬費2000元。
但蘇男駕車來接走「NOVA」在車上,結算4800元給她,抽取7400元傭金,而「NOVA」聯繫友人來接她回新竹,蘇男卻故意將她載到大甲溪北側防汛道路,該女問說怎麼越來越黑,竟向她恫稱:「妳是逃逸外勞妳知不知道?」,車子停放防汛道路四下無人,不顧甲女表示其正值生理期,拒絕性交,仍在車內跨在「NOVA」身上,親吻、撫摸陰部,將鬆緊帶式長褲及內褲褪至膝蓋處,強行以陰莖插入陰道抽動至射精,性侵得逞。
翌日「NOVA」向警方自首逃逸外勞,並報警處理性侵上情。
被告辯稱,當晚是以性交代替支付交通費,「NOVA」來摸他生殖器,含住他生殖器,說正值經期,只好將生殖器放在外陰部摩擦沒多久就射精,他們兩人是性交易,事後有其他仲介以本案要脅他付出10萬元來和解云云。
法官審酌被害人供詞,及相關友人證詞,認為被告完全胡謅,不但非法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還犯強制性交,合併判處4年7月徒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