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23:04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大貨車依規定需裝設俗稱「大餅」的行車紀錄器,即使故障被查獲也要罰。彰化一家農業生技公司自用大貨車行經國道時,遭警方舉發未依規定更換行車紀錄器紙卡,裁罰9000元,公司不服,認為紀錄器臨時故障,並非人為疏失而提起行政訴訟,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有「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紀錄資料」的違規事實,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4月24日晚間9點,這家公司員工施姓男子駕駛總重26噸大貨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17.7公里處,遭警方臨檢發現,貨車未依規定更換行車紀錄器紙卡,當場開出違規單,經台中區監理所裁處罰鍰9000元,車輛責令臨時檢驗。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公司主張,貨車使用傳統型行車紀錄器臨時卡紙故障,並非人為疏失,希望申請免罰或減輕罰鍰;台中區監理所主張,貨車2009年7月領照,依規定行車前應依裝設行車紀錄器紙卡,並確保可正常運作才可上路。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24款規定,大貨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施男有未檢查行車紀錄器正確運作的過失,被告以原告為受罰主體,予以裁罰,並無違誤,因此駁回該公司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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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行車紀錄器紙卡,俗稱大餅。(翻攝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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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行車紀錄器紙卡,需專業判讀。(翻攝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官網)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