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工安4死案已和解,多名被告獲輕判及緩刑。(資料照)
2018-08-28 10:0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15年4月台中捷運鋼箱樑吊裝四死工安意外,死亡部分以800萬至1400和解,台中地院今審結,被告台北捷運土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判8月得易科罰金,其餘遠揚公司陳松嚴及中鋼構公司杜芳明等7人被判10月至1年6月,均緩刑4、5年,吊車司機及中鋼構組長陳柏宏無罪,至於在這場意外中已死亡的瑨益公司負責人謝光輝,該公司違反衛生安全法判罰金20萬元。
這場意外主因是現場人員「便宜行事」,吊裝鋼箱樑沒架設「支撐架」,以吊車代替時,又提早鬆掉吊繩,導致曲型鋼箱樑因重心偏移而倒塌釀災,在鋼廂樑內或上方3名工人死亡,地面因無交通管制,1名自小客女駕駛死亡,4人受傷。
判決主文如下,台北捷運土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判8月得易科罰金,遠揚工務所長陳松嚴1年2月緩刑4年、遠揚鋼構組主任張圻1年緩刑5年、附帶捐款20萬元、遠揚鋼構組長高逢仁1年緩刑5年、附帶捐款20萬元、遠揚鋼構工程師張宗烜10月緩刑4年、中鋼構工務所長杜芳明1年6月緩刑4年、中鋼構工地主任林耀斌1年4月緩刑4年、中鋼構主辦工程師劉平1年2月緩刑4年、中鋼構勞工安全衛生組長陳柏宏無罪、吊車公司負責人何源寶無罪,及瑨益公司罰金20萬。
台中捷運工程北屯路段,2015年4月10日下午5時進行鋼箱樑吊裝工程,因曲型鋼箱樑偏心力矩作用,導致鋼箱樑向外側翻落,自墩柱上掉落,造成四死四傷。
據檢方調查,北捷副工程司王起森負責輪值現場監造業務(當天不在現場),鋼箱樑吊裝作業應在夜間且封閉車道進行,曲型鋼箱樑吊裝更應架設「臨時支撐架」(如暫撐塊、工字拱、千斤頂)等,王起森卻便宜行事,由中鋼構工務所長杜芳明及主辦工程師劉平、吊車公司負責人何源寶、瑨益公司負責人謝光輝,私下商討就決定「以吊車代替支撐架」,忽略曲型鋼箱樑偏心力矩作用,導致鋼箱樑向外側翻轉,自帽樑墩柱上掉落。
案發後,王起森在「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鋼結構箱樑塗裝施工品質抽查紀錄表」,虛偽記載於2015年4月10日11時50分許,進行相關檢驗,多涉一條偽造文書罪。
遠揚公司及中鋼構公司的承辦業務被告陳松嚴等人也難辭其咎;吊裝業者及瑨益公司為減省成本考量,忽略安全至上準則,也有不當;施工計畫是經專家審核,符合安全要求,被告卻不尊重自己的專業,現場施工遇到狀況,卻違背施工計畫、忽視安全品質,施工計畫僅供參考 ,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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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工安4死案已和解,多名被告獲輕判及緩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