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9歲劉女去年4月投宿台中市中區某旅店,在馬桶上產下男嬰,卻任由男嬰浸泡在馬桶內致窒息而死,該旅店清潔人員來打掃房間才發現,劉女辯稱是感覺肚子脹氣、吃太飽、是上廁所,她有月經沒有生小孩等,法官發現劉女友罹患思覺失調症,台中地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母生產後殺其子,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劉女在2017年4月26日投宿在中區光復路某旅店,因劉女罹患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能力降低,在上廁所馬桶時,男嬰由產道滑出掉落馬桶內,沒有施於援助,任由浸泡在馬桶水中,而男嬰本身器官屬正常,經法醫解剖認定是活產後,窒息而死,就是因長時間口鼻浸泡水中而窒息。
劉女退房後,該旅店清潔人員進入打掃,發現床單及浴室有血跡,才循線發現馬桶內有男嬰即報警處理。
劉女投宿是一名年近半百陳男帶過來,陳男到案供稱,是看對方可憐,「肚子大大的,很像是懷孕。」,才帶她去旅店休息,兩人相處約4小時,並無發生性行為。
劉女辯稱她還是處女,當天是脹氣,肚子圓圓的,可能吃太飽,她當時月經來,不可能生小孩,她只是上廁所而已。
法官根據旅店人員陳述,櫃檯人員陳述及婦產科醫師作證,男嬰已有36週以上,已經足月,審酌被告有思覺失調症,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辨識能力較一般人明顯降低,言語能力缺乏邏輯與脈絡,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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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劉女去年4月投宿台中市中區某旅店,在馬桶上產下男嬰,卻任由男嬰浸泡在馬桶內致窒息而死,台中地院判處3月徒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