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12:29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國防部追討2321元,提告台灣自來水公司勝訴,但兩造也被法官罵「浪費資源」台水董事長郭俊銘表示「完全同意地院法官認為此訴訟是浪費司法資源」為節省司法資源決定放棄上訴,將依判決返還國防部這筆扣繳水費,至於是否會向用戶繼承人追討,則會再內部討論。
郭俊銘表示,完全同意地院法官認為此訴訟是浪費司法資源的見解,但台水公司為公共服務提供單位,無從得知使用人及房屋所有人契約關係是否中止,所以難以做適時處置。況且台水公司長期的服務宗旨,除非用戶長時間停止繳費或終止契約,否則不會對用戶停止供水。
台水表示,本案是台水與國防部對於個案見解不同,台水相關業務受審計單位監督,須依法執行審核有據,為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仍應出庭論述,維護公司權益,會尊重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也為節省司法資源決定放棄上訴。
此案是領取退休半俸的軍人遺孀宋劉女士,她在2013年6月13日死亡,國防部理應停發退休半俸,但不察仍持續發放該筆俸給到該年底,合計共溢發15萬餘元到宋劉的郵局帳戶,而宋劉生前將該帳戶設定為自來水費的自動扣繳帳戶,繼承人並未辦理取消,因此截至2015年1月13日國防部發現溢發為止,自來水公司已累計從中扣款2321元,為追回溢發俸給,向自來水公司追討這筆2千餘元的款項未果,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地院行政庭審理認為,帳戶自動扣款是宋劉女士與台水的私法契約關係,而該契約關係不能牴觸法律規定,按照我國民法,宋劉女士死亡後與台水間的自動扣款綁定契約就已法定終止,自來水公司應另向宋劉女士的繼承人收取水費才對,據此認定國防部追討有理,判國防部勝訴。
台水指出,基於與用戶間有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收取水費,該用戶亡故,公司並未即時接獲通知,且2013年7月後該用水地址仍持續用水,故依用水事實收取水費,而其遺產管理人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於2015年3月3日方函請台水公司辦理停水。台水也請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如有軍眷亡故等情事,立即通知台水,以利儘速取消金融機構繼續扣繳水費,避免類此情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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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2千元告台水被法官罵浪費資源,台水董事長郭俊銘:完全同意。(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