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駕駛貨車載運的鐵架過長,導致巫女騎車不慎擦撞。(記者陳冠備翻攝)
2018-09-13 17:3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賴姓貨車司機與巫姓女騎士發生車禍,賴男酒測呼氣值為每公升0.17毫克,裁處罰鍰1萬9500元,還要吊扣駕照2年,賴男不服打行政訴訟,他認為是載運的鐵架太長,超過車身才導致騎士不慎擦撞,且酒測超標是昨天喝酒,身體機能未退所致,事故與酒駕無關。法官審酌事故原因與賴男飲酒行為確無因果關係,判賴男勝訴,撤銷原處分,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27日上午8點55分,賴男駕駛裝戴近3米長鐵架的自用小貨車,行經大村鄉中正西路275巷口時,與巫姓女騎士發生車禍,警方依規定酒測,賴男經呼氣檢測得每公升0.17毫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裁處1萬9500元,吊扣駕照24個月,並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原告賴男主張,他載運貨物,常導致被機車擦撞、開立裁決書,他也知道酒後不能開車,因此都在住家喝酒,但不知身體機能退化速度,而且車禍原因眾多,非飲酒所致,同案公共危險罪已獲不起訴處分,目前職業常要開車,盼法官撤銷吊扣駕照處分;被告台中區監理所認為,賴男違規事實明確,但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處分,自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
法官調查,賴男警詢時供稱,當時駕駛貨車附載鐵架超過車身,是騎士機車右把手不慎擦撞鐵架才摔倒在地;巫姓女騎士也證稱,有發現貨車有鐵架,但不知道會這麼長,待貨車右轉通過時,仍擦撞到鐵架摔車受傷,當時賴男並無意識不清或蛇行情況。事後警方對賴男實施的同心圓環狀帶畫圓、直線測試、平衡動作等都無不合格情形。
法官審酌後認為,本件車禍是巫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所致,與賴男駕車前飲酒無關,就算賴男無酒後駕車行為,車禍事故仍有可能發生,因此無法斷定兩者有因果關係,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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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