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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0:1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馬姓男子突然穿越馬路,藉酒意當街熊抱女騎士,碰觸其胸部,造成詹女驚嚇人車倒地,大喊「性騷擾」,馬男的葉姓女友見狀,竟過來動手毆打詹女,事後控告詹女打人,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馬、葉兩人「打人喊被打」、「目無法紀、惡劣至極」,依性騷擾判馬男6月,共同傷害罪判葉女4月,並告發馬男也觸犯共同傷害罪,至於詹女則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馬、葉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8月5日晚間7時許,兩人酒後步行經中區民權路靠近柳川東路,馬男竟突然衝進馬路,隨意熊抱路過的詹姓女騎士,詹女反應不及,馬男突以手往詹女胸部擁抱,手肘觸碰胸部,詹女驚嚇之餘,人車倒地,大喊「性擾騷」。
一旁葉女見狀,上前與詹女理論,一言不合,出手攻擊詹女,詹女被打倒在地,出於自衛舉手抵抗,兩女進入混戰,馬男見狀也加入戰局毆打詹女,詹女受有頭部擦傷、唇擦傷、鼻部挫傷、右側手部挫傷、右側大腿挫傷、右側足部挫傷。
被告馬男否認性騷擾及傷害犯行,辯護人說,馬男當天喝多了,且與葉女吵架,情緒失控,跑到馬路上是要讓車撞他,不巧與詹女發生互相接觸機會,沒性騷擾意圖。葉女辯稱:是為了防衛自己才出手。
詹女供稱,當時一男子突然衝過來,一停車,男子就過來熊抱,她嚇一跳因此摔車,男子的手碰到她胸部,她才大喊「性騷擾」,葉女不高興就衝出來打她,還戳她胸部,她反抗,馬男也衝過來一起打她。
沈姓證人警詢時證述,看到馬與葉兩人一直對詹女攻擊,詹女一度被打倒在地,後來才還手。
法官認為,馬男突襲女性,造成人車倒地,已非常惡劣。葉女見狀不思採取理性手段處理糾紛,竟出手毆打詹女,馬男見狀更加入一起毆打詹女,「打人喊被打」,詹女僅是騎乘機車路過,何其無辜,馬、葉行為目無法紀、惡劣至極。
法官依性騷擾判馬男6月,依共同傷害罪判葉女4月,檢察官未起訴馬男共同傷害部分,該判決依法告發馬男共同傷害詹女犯行,請檢察官另行偵辦。至於詹女被控傷害無罪。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馬、葉兩人「打人喊被打」、「目無法紀、惡劣至極」,依性騷擾判馬男6月,共同傷害罪判葉女4月,並告發馬男也觸犯共同傷害罪,至於詹女則判無罪。圖為台中司法大廈。(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