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 母未婚生子假報戶口 48歲才拿到「真實」身分證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四十八歲的廖恩華身世曲折離奇,因母親未婚生子假報戶口後,又改兩次姓名,身分證父母欄是從未見過的陌生人,以別人的身分生活,兩年前為了正名,不但要對生母和假父母提告,還經歷驗DNA、尋人等辛苦複雜的司法程序,今年七月終於認祖歸宗,開心找回真實的自己,領到真正的身分證。
「今年終於可以過自己生日」
她從假報戶口的「林艷華」,再被生父收養改為「劉凱華」,現在終於正名為「廖恩華」,從母姓。從未過生日的她笑說:「今年終於可以過自己的生日了!」長期對她歉疚的媽媽也欣慰回應:「終於找回女兒了!」
廖恩華身世與正名過程錯綜複雜,媽媽與爸爸相差二十多歲,未婚生子,因家庭保守,沒結婚也不敢報戶口,直到她要讀小學,才以朋友林姓夫妻同齡早么女兒的出生證明報戶口頂替,再被劉姓生父收養,雖與生父母同住,法律卻是別人女兒。
身分證父母欄是陌生人
廖恩華國中時,生父病逝,因當年報戶口時,戶政人員手抄謄寫戶籍缺漏,身分證父母欄竟變成林姓夫妻,入學、考試、就業、就醫等必須填寫身分資料時,飽受異樣眼光,多年來被迫說謊,後來胞妹出生能在法律擁有真正的父母親,自己卻與媽媽在法律上毫無關連,覺得自卑痛苦。
兩年前,廖恩華拿著出生證明和身分證到中市北屯區戶政所要為自己正名,才發現困難重重,回復正確戶籍得透過司法程序,由於生母和假父母涉偽造文書,即使已逾十年法律追溯期仍得提告補程序,還要驗DNA確認親子關係,但假父母早已過世,且雙方從未來往,她向戶政所求助並寫信給對方子女,對方的長子回覆答應驗DNA。
2年跑司法程序 變更戶政資料
歷經兩年冗長司法過程,廖恩華自己寫訴狀,多次出庭、駁回、補件,真假父母的偽造文書不起訴,DNA也確定親子關係,終於在今年六月法院判決與生母的親子關係存在,到戶政所更正出生別、親子關係、終止收養等逾十項變更項目,終於拿到自己真實的身分證,過程千辛萬苦。
北屯區戶政所主任鄭鳳秋說,以前僅有晚報戶口要求更正生日,但現在出生證明有電腦連線通報,以假出生證明報戶口幾乎不可能,看到廖小姐能有如此毅力為自己正名,為她感到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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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市北屯區戶政所協助下,歷經十幾道身分紀錄更正,四十八歲的廖恩華(右三)終於找回真實身分。 (記者蔡淑媛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