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沈姓機車女騎士在台中一處路口,與陳女駕駛的汽車發生對撞,造成沈女死亡。台中地檢署認為,另名曾男把車違規停在該路口,擋住汽機車視線,與這起車禍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陳女無肇事原因,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沈姓機車女騎士2016年12月22日下午7時許,從台中市北屯區國豐街左轉進入江興街,沈女違規跨越方向限制線,未至交叉路口中心就搶先左轉,汽車駕駛陳女在國豐街口撞上沈女,沈女頭部重創成植物人,隔年死亡。
死者違規跨越方向限制線
檢方認定陳女沒超速及違規,無肇事原因,且是沈女的機車撞到她的車頭;沈女不但違規跨越方向限制線,且未至交叉路口中心處就搶先左轉,而曾男的小客車在路口10公尺範圍內違規停車影響視線,疑導致沈女未即時看見陳女的車。
曾男否認犯行,認為他的車比一旁圍籬還矮,應該沒有影響視線,還說怎不起訴圍籬?
案經2次肇事責任鑑定,都判定沈女違規是肇事主因,曾男有一次被判定有責。檢察官到場勘驗,認定曾男的車停在路口處,擋住汽機車駕駛的視線,與車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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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女車禍事發地點。(記者楊政郡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