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濱銓、吳欣恬/綜合報導〕南投縣信義鄉有許多原住民保留地,多數漢人向鄉公所承租土地耕作,惟近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發文給公所,要求依照原保地租賃契約,若在承租土地上有違規建築物,則依約中止租約,並收回土地;此舉引發信義鄉漢人恐慌與不滿,認為漢人在原鄉受盡差別待遇,不僅政治上不能參選鄉長,就連耕作、居住權也要被剝奪,今將串聯五百人到公所抗議,爭取基本權益。
信義鄉漢人居民表示,現有租用的原保地都有工寮、農舍與水塔,還有人的家就住在農舍,中央一道行政命令,就要求既有建物須拆除才能續約,過去繳租續約都無事,現卻出現巨大變革,要續約者若不拆除建物,土地就會被收回,無地耕作將致經濟困頓,要是拆了,就可能連住的地方都無,為何政府事先不溝通,簡直趕盡殺絕,要讓他們無家可歸。
南投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益促進會總幹事邱豐舜表示,據原民會行文的作業要點,若原保地地貌變更,要在一年內恢復原狀,否則就不能續約,惟這些工寮、水塔,都是耕作設施,若全拆除,漢人在信義鄉根本無法生存與耕作;就他所知,近期已有一千筆土地等待換約,影響甚廣。
對此,鄉長史強無奈表示,過去卅年,漢人租用原保地,只要按時繳租就能續約,但近期原民會公文卻要求須清查違規地上物,等於漢人若要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很多地上的農耕設備財產得拆。
原民會︰法令規範跟族群沒關係
但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回應表示,二○一六年原民會是依據「山坡地保育條例」等法規,訂定「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並未更改法令,只是讓各地在辦理原保地承租或所有權轉移等程序時,能有一致的作業標準。
他說,承租原保地的租約中,都早有明定規範,本就要遵守。原民會近期也沒有發文要求地方全面清查,應是針對特定個案才會發文請地方處理,或是原本當地鄉公所執法較鬆散,因此發文要求依照標準程序處理,改正違規情況。
他強調,這些承租原保地的法令規範跟族群沒有關係,承租者不遵守,若還反過來操作族群議題,似乎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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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鄉漢人租用原保地耕作,惟近期政策限縮,續約必須拆除土地上的工寮、水塔,引發漢人不滿,質疑耕作、生存權全都喪失。(記者劉濱銓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