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4女童和代課老師發生性行為。(圖/記者張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照片經變色處理)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南投埔里某國小一名張姓代課老師,2012年至2013年間傳訊給班上一名小學4年級的女學生,要對方當自己的小女友,謊稱要假日補課,卻是發生8至9次性行為,全案會曝光是因為女學生遭父親家暴,社會局調查時發現,台中高分院因此判刑8年6個月,最高法院駁回後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姓代課鐘點老師涉嫌在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間,藉由教學小學四年級的社會及資訊科時,傳訊息向一名女學生示愛,說喜歡上對方,要女學生當小女友,之後女學生答應後,甚至告訴對方,如果不發生性行為就不是女友,接著以假日補課的名義,到對方家中發生至少8至9次的性行為。
該名張姓老師2013年某日在女學生家發生性關係時,女童哥哥回家敲房間門發現有異狀,雙方發生衝突,之後還有一次是他當時以調查女學生遭家暴事宜,進到對方房間發生性行為,還要女學生躲在棉被裡假裝在睡覺,女學生祖母發現不對勁,他才趕緊走出房間門說,要在女學生房裡裝監視器。
全案曝光是因為女學生目睹家暴並遭父親猥褻,社會局等單位介入調查時,她才說出和老師的這段經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張姓老師身為老師,卻利用少女情懷加以染指,依照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8年6個月,張姓老師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