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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2: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出身金融家的多金男,被控婚後兩年離家,將兩名生病小孩丟給元配獨自照顧,分居期間還與女子通姦,最終遭訴請離婚,同時需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給元配,加上每月扶養費、捉姦和解金等,逾4.6億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除判准離婚,也依元配所求,要多金男每月給付兩名小孩扶養費共15萬元直到成年為止,另要給付剩餘財產分配1.4億餘元。元配律師受訪表示,將就全案提起上訴。
據悉,本案多金男名下擁有逾十筆房產,但被元配指控,多金男離家18年期間,非但遭她捉姦在床,且對兩人所生小孩不聞不問,其中一名患有重度腦性麻痺、另名則有過動症等情況,均由她一手照顧,因此在訴離同時,也請求小孩監護權判給她,多金男每月另需給付她小孩扶養費共15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4.3億餘元、捉姦刑事和解金3千萬元。
但多金男否認所有指控,並解釋,2013年10月雖離家搬到南投埔里生活三個月,後因元配認為夫妻感情不穩定,為修補關係,他又搬回台北;多金男也說,即便法院認定監護權應由元配擔任,也應給他探視機會;另就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多金男辯稱,個人名下財產大多是婚前累積或婚後受贈、繼承與孳息而來,並未仰賴個人薪資所得,可見元配貢獻程度甚低,若准許就雙方財產差額平均分配,對他來說並不公平。
法官審理後認為,多金男婚後兩年確實離家,分居期間還與女子通姦,對小孩漠不關心,導致婚姻已有無法維持之重大事由,遂依元配所求,判准離婚;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根據一間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提出的訪視調查及意見,法官認為應由兩造共同監護較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法官另依元配所求,判多金男應每月給付兩名小孩共15萬元扶養費給元配,直到小孩成年為止,另要給付夫妻剩餘財產1億4564萬餘元給元配;捉姦刑事和解金3千萬元方面,法官認為雙方當時並未成立和解契約,駁回此部分請求。
<p>多金男被控婚後兩年離家,分居期間還外遇通姦遭元配捉姦在床。(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