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10: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性侵害前科的李姓男子,前年底開車載女子小芳,到南投縣山區維修冷氣,途經清靜農場時,他把安眠藥加入礦泉水給小芳喝,小芳逐漸陷入昏迷時,剛好小芳的弟弟來電,發現小芳語無倫次、神智不清,要求李男立刻將他的姊姊載下山,李男見東窗事發,只能將小芳載到台中市,不料,小芳脫離狼爪後,仍持續恍惚昏睡達32小時,家人趕緊送醫急診,醫院從尿液化驗出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法院依據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曾因性侵害判刑7年4月,2013年縮刑期滿出獄後,以維修冷氣維生,前年(2016年)12月20日他載著小芳(化名)到南投縣仁愛鄉山區修理冷氣,下午3時許抵達清境農場停車場,偷偷把列為四級毒品的安眠藥氯硝西泮(鎮定劑,藥效在服藥後1小時內作用,效果可維持6至12小時),加入礦泉水給小芳喝。
約1個小時後,同日傍晚5時左右,李男見小芳逐漸昏迷,正想找地方性侵時,小芳的手機鈴響,是其弟來電,小芳意識模糊與胞弟對話,其弟驚覺胞姊語無倫次,可能有危險,要求李男立刻把小芳帶回台中市,李男擔心自己惡行可能會被揭發,停車場又人車熙嚷,不是性侵害的理想之處,遂打消性侵念頭,當天晚間7時許,依指示把小芳帶到台中市一家餐廳交給家人。
小芳雖脫離惡狼魔爪,卻持續恍惚昏睡,家人見她過度怪異,23日凌晨0時許送到醫院急診,醫師從尿液中發現氯硝西泮與代謝物,當時距離她喝礦泉水,已長達32小時之久,小芳雖醫治脫險,卻衍生憂鬱症與恐慌症,南投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徒刑4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4年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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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性侵害前科的李男徒刑4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4年徒刑,可再上訴。(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