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nxs_wpAddnEngine::$k is deprecated in /var/www/vhosts/i-tw.com.tw/httpdocs/wp-content/plugins/nxs-snap-pro-upgrade/nxs-snap-pro-upgrade.php on line 11
女童沉冤公墓 兇手10年後終判刑 – 我是在地人

女童沉冤公墓 兇手10年後終判刑

Booking.com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黃姓女子10年前帶著3歲多的女兒離開嘉義夫家,到台南投靠從事殯葬業的男子楊智欽,楊男竟以女童大小便無法自制、未按時吃飯及影響他賺錢等由,拿「愛的小手」握柄長期毆打女童,致女童全身有5成以上傷勢死亡,楊男與黃女把女童遺體棄置公墓內,直到2013年才被檢警查出起訴這件人倫慘案。台南地院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楊男10年6個月徒刑。

父報警 才發現幼女遭棄屍

判決書指出,2007年5月20日,黃女(已因遺棄屍體等罪判刑2年1個月確定)未經丈夫同意,向女兒佯稱要帶她出去玩,帶女兒到台南投靠楊智欽,3人先住飯店幾天,接著在出租套房同居月餘,後來又去住飯店。

楊男見女童年幼無法控制大小便、未按時吃飯,房間被大小便搞到很臭,會影響他賺不到錢,竟在租屋處以坊間販售的「愛的小手」握柄及覆蓋刺青沒用完的塑膠捲毆打女童身體與頭部長達數個月,致女童全身受到5成以上的瘀傷與頭部外傷。

法官表示,因楊男重複不斷的虐傷行為,女童於2007年10月23日凌晨3時因局部顱內出血、橫紋肌溶解症致嗜睡、腎衰竭及代謝性休克死亡。楊男與黃女發現女童身亡,把女童遺體放進裝金紙用的塑膠袋,開車將遺體載到台南市南山公墓,丟棄在市立火葬場後方的南山橋下。

男依傷害致死罪判10年半

檢方調查,黃女帶女兒離開夫家後,其夫向嘉義地院訴請離婚,2008年3月底判准離婚,台南高分院裁定黃女丈夫為女童監護人,但黃夫遍尋不著小女兒,報案後經嘉義警方及台南地檢署合力查出這件駭人的虐童棄屍案。

  • 台南地院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楊男10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楊男10年6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Booking.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