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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勒索竹排船伕碑」,目前保存於竹山鎮連興宮內。(圖由南投縣文化局提供)
2019-08-15 10:58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大家可能聽過擄車或擄鴿勒索集團,但您可能不知道,早在清朝竹山地區就曾出現過擄竹勒索集團!原來,早期竹山居民以竹為經濟作物,砍下後捆結成竹排放入河中運送至市場拍賣,由於利潤豐厚,有下游人家居中攔截勒索,官府遂查辦以嚴禁勒索竹排船伕,並協調議定酌收竹排放運費,做為林圮埔天后宮(連興宮)及溪洲元帥廟之香燈諸費,由當時的知縣李振青曉諭,於清道光4年(1824)設立勒石於天后宮申律,此即為「嚴禁勒索竹排船伕碑」由來。
南投縣文化局指出,「嚴禁勒索竹排船伕碑」目前保存於連興宮內,深具歷史、文化與當時民間經濟活動之研究價值,已列為一般古物,為使大眾認識古物價值與提升保護意識,並避免民眾未諳法令而觸法,文化局最近並為此古碑規劃設置古物標示說明牌,含古物指定級別、名稱、保管單位資訊及罰則宣導內容,提醒民眾,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第4款規定損毀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局表示,在「嚴禁勒索竹排船伕碑」旁,另有1件「歲納稻榖定例充為媽祖香燈碑記」,下半部碑文一度遺失,今已找回。此碑年代為清乾隆43年(1778)設立,具有一般古物潛力,後續將申請調查研究及保存修護,以保護珍貴文化資產。
<p>「歲納稻榖定例充為媽祖香燈碑記」,下半部碑文一度遺失,今已找回。(圖由南投縣文化局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