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曾鈺泰當詐欺集團車手,領走贓款19萬餘元,有6人受害,南投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1年6月徒刑,他不服判決,並以自己酬勞僅2千元,已賠償部分被害人等理由,請求宣告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曾男籌錢賠償被害人,可酌予減刑,改判徒刑1年2月,但也痛斥他當車手,「使詐欺集團更加氾濫,助長原已猖獗之詐騙歪風」,不能宣告緩刑,應入獄思過。
酬勞2千 判關1年2月
判決書指出,曾鈺泰等5男1女,及3名少年共9人,從2016年9月起加入「阿寶」的詐欺集團,於台中市、南投縣盜領詐欺贓款,領走20多名被害人共145萬餘元,其中,曾男領走贓款19萬餘元,共6人受害,他獲得酬勞2千元,南投地院依加重詐欺罪判1年6月徒刑,其餘共犯判處1年2月至2年2月不等徒刑,3名少年犯由少年法庭審理。
曾男上訴台中高分院,聲明自己沒有犯罪前科,因一時經濟困難觸法,當車手只獲得2千元酬勞,現已悔悟並賠償其中5名被害人和解,聲明減輕量刑並宣告緩刑,讓他不用入獄坐牢。
法官雖酌予減輕量刑,卻痛批曾男,詐欺集團猖獗多時,破壞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嚴重危害交易秩序與社會治安,不宜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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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賠錢求緩刑,法官認為「助長猖獗詐騙歪風」判入獄。(圖為檢警逮捕車手畫面,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記者張瑞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