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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3:38
〔記者陳鳳麗/草屯報導〕南投縣草屯鎮檢舉達人近日重出江湖,檢舉芬草路的大觀商圈間攤販違規佔路,10多個攤販都被草屯警方開出紅單,攤販苦不堪言,直稱「整晚賺的都不夠繳罰款!」,警方無奈地表示,直接檢舉到縣警局,不開單即會被檢舉包庇,希望鎮公所能協助處理攤販問題。公所應允商量更好的解決方法。
今年警方實施具名檢舉後,草屯鎮的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銳減,但一年半前針對芬草路大觀商圈的攤販檢舉則又出現,草屯警分局中正派出所,昨夜出動針對佔用道路設攤的攤販,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的規定開罰,攤販須繳1200元的罰款。
林姓攤眅說,罰款比一個晚上賺的還多,生意都白做了,景氣不佳,攤販賺的是辛苦錢,若一直被開單,生意也做不下去了。
草屯警方則表示,民眾打110檢舉,檢舉到縣警局,警方不得不處理,否則會被檢舉警包庇攤販。其實攤販是由公所管理,公所若要警方配合給予勸導期,方也會全力配合。
草屯鎮公所農經課指出,公所對攤販的管理是依據南投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來做,能體諒攤販營生的辛苦,但自治條例也規定不能影響交通安全,早市部分將向縣府爭取芬草路市場路段作為徒步區,而晚市部分則會與在地民代和里長等人協商,看能否有更好的方法,能在不影響交通,及能給攤販做生意之間找到平衡點。
草屯鎮大觀商圈攤販昨夜被警方開出罰單。(民眾提供)
林姓攤販收到該張罰單須繳1200元罰款。(民眾提供)
草屯警方對攤販開單,攤販有的憤怒有的無奈,警方則說,民眾檢確不處理警方會被說包庇。(民眾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