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是夫妻,陳女到車上找童歌光碟,要播放給兒子聽,意外發現一張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一播竟是丈夫與小三林姓女子的鹹濕對話,包括張男帶林女去「消耗體力」,雙方互訴「飢渴」、「要你,隨時都可以要」、「很爽喔」等等,陳女怒告妨害婚姻罪,張男辯稱到汽車旅館只是運動看電視,並未發生性關係,鹹濕對話都是開玩笑,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通姦罪判處張男徒刑6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15年4月5日晚間,張男的元配陳女到車上拿童歌光碟給兒子聽,見光碟收納盒掉落一張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她好奇播放記憶卡的檔案,竟是同年月4日上午至晚間,張男驅車載著小三林女,於南投縣市、台中市區行駛時的鹹濕對話。
檔案顯示,張男與林女在車內打情罵俏,張男說「我唯一記得的就是妳穿丁字褲」、「我們就一個禮拜的量一次用掉」、「很爽啊」、「妳晚上是不是有一次很大聲,害我差點忍不住一起去了?」,林女則說,「你開心,我也要開心啊」。
兩人中午用餐後,張男說,「該去消耗體力了」,隨即將林女載到台中市找汽車旅館,林女告訴張男,「我就饑渴」,張男也答覆「現在很饑渴」、「來啊脫啊」,林女解開衣服扣子抓癢,張男還說,「不用穿啦,妳等一下就要脫啦」,更戲稱沒穿胸罩的林女,綁安全帶會「激凸」、「妳是C CUP不是嗎?」
兩人於同日下午找汽車旅館的途中,張男說他不喜歡用保險套,記憶卡還有兩人驅車進出汽車旅館的畫面,以及完事後,林女在車內說「我現在腰很痛」。
陳女控告張男與林女妨害婚姻罪,檢方僅起訴張男,林女不起訴,台中地院一審依妨害婚姻之通姦罪判決張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張男上訴二審,辯稱他與林女並未發生性關係,到汽車旅館是做運動、看電視與洗澡休息,林女在國外唸書,言行比較開放,鹹濕對話是開玩笑。但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性交是隱密私諱之事,不是只有抓姦在床才能證明,綜觀上述對話,有露骨討論性事情節,足以認定並非開玩笑,而是發生過性關係,據此駁回上訴,維持6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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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在車上意外發現一張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一播竟是丈夫和小三開車上摩鐵的鹹濕對話全都錄。(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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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內,還有老車與小三驅車進出汽車旅館的畫面。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