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管理不易 要求撤銷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鑑於火葬場設置不易,核准移動式火化車設置許可,惟昨遭議員陳翰立、張志銘及許阿甘強烈抨擊,指移動式火化車依規定只要在公墓、殯儀館等殯葬設施處就能運作,未來等於開到那裡就燒到那裡,不但難以管理,擾亂民心,也可能被歹徒利用毀屍滅跡,恐怕比設置火葬場衍生的問題更嚴重,議長何勝豐也要求縣府撤除該許可案,否則不排除刪減民政處預算。
陳翰立、張志銘昨質詢時指出,縣長林明溱信誓旦旦表示不會在竹山鎮設火葬場,縣府卻暗中核准設置移動式火化車,且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火化車可在公墓、殯儀館及納骨塔等合法殯葬設施處運作,也就是說未來縣內所有公墓都可能成為臨時火葬場,這跟在竹山鎮設置火葬場有什麼不一樣?縣府簡直是欺騙善良老百姓,且質疑林縣長究竟知不知道縣府已核准設置移動式火化車一事?
許阿甘也表示,移動式火化車可在縣內各鄉鎮市公墓到處趴趴走焚燒遺體,比火葬場更難管理,不但有空污疑慮,也擾亂民心,屆時運作時恐引發各地民眾抗爭,且萬一遭歹徒利用,更可能成為毀屍滅跡的最佳工具。
秘書長代決行 縣長不知情
縣府民政處長吳燕玲表示,由於興建火葬場須經嚴格環評,且是嫌惡的鄰避設施,興建過程往往遭民眾強烈抗爭,因此內政部才會修法推動移動式火化車,解決現有火葬場之不足, 該移動式火化車核准設置許可案公文,當初是由縣府祕書長代為決行,縣長並不知情。
吳燕玲強調,根據內政部訂定的「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移動式火化車核准設置許可後,包括火化、空污、消防、錄影及資訊管理等相關設施,仍須報縣府檢查合格才准予啟用,且實施火化業務前,也要先徵得火化地點經營者或管理單位同意,並將行經路線及預定停留時間報縣府核備,不是核准設置許可就能運作。
縣長林明溱說,他並不知道民政處核准移動式火化車設置許可,他也認為不太妥當,既然有人反對,窒礙難行,當初中央就不應推動此政策,將道德勸說業者主動撤除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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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議會5月7日議員出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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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南投縣政府核准移動式火化車設置許可,議員張志銘(右)昨在議會質詢時強烈抨擊縣府欺騙民眾,並站到民政處長吳燕玲(左)面前,要她答覆相關問題。(記者張協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