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17:1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現年65歲的前無黨籍立委楊宗哲,1999、2000年間擔任彰化縣溪湖鎮長時,與鎮代會主席楊長福等人共謀,由公所發包工程的得標廠商,需繳交25%的工程款做為回扣,共索賄831萬餘元,更四審判刑9年確定,今發監執行。
楊宗哲曾任2屆彰化縣縣議員,1998年1月當選溪湖鎮長,當時涉案遭起訴,仍高票連任;2003年一審判刑14年後遭停職,次年他轉戰第6屆區域立委,高票當選,3年後競選連任失利後淡出政壇。
楊宗哲在1997年間以無黨籍身分當選彰化縣溪湖鎮長,與鎮代會主席楊長福會商,找來全部12名代表開會,決定就任後,舉凡公所發包的工程,得標廠商都得繳交25%的工程款,其中5%為楊宗哲取得,另外20%則由鎮代會主席分配給各鎮代及承辦人員。
檢方調查,12名鄉代並分為3組,各自找來廠商承包工程,約定收取回扣,2000年2月總統大選期間,由於多數鎮代支持國民黨,因而決定將半數回扣款項做為輔選活動費用。同時楊宗哲之妻子葉美惠經常以「鎮長夫人」身分,出面向廠商索賄,檢方調查發現,楊宗哲等人共收取831萬餘元回扣。
7日上午除了楊宗哲、楊長福,共10名被告均赴彰化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執行。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