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心 #彰化 #自由時報
2019-08-1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保甲事務所」因建物老舊待拆除,溪湖警分局上網招標折除工程,經文化界人士請命保留,文化局十六日邀集專家及文資委員到場會勘,認為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昨天逕列暫定古蹟。
縣府與委員於十六日下午赴現場勘查,出席委員認為,該建築為日治時期木造斜屋頂建築,造型及細部具特色,其構造保存尚稱完整,另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警政系統,因辦理居民戶政及宣導政令相關事宜,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價值。
現場委員一致認為該建築物尚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廿條第二項規定「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
縣府表示,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文化局將輔導所有權人於審議期間做好管理維護,並依規定於六個月內送審議會完成審議程序。
<p>位於舊館派出所旁的「舊館村保甲事務所」被列為暫定古蹟。(記者顏宏駿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