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綠能為政府當前發展目標,民間對於風電開發更是摩拳擦掌,今一口氣有9個離岸風電開發案排入環評會議,都是進行第2次初審作業,現場也吸引許多關注的環團及民眾表達意見。包括對白海豚、各種鳥類的影響,以及船隻航行、風場後續管理等問題都頗受關注,不過因部分資料尚欠缺資料,初審會議裁定補件再審。
此9案於今年6月首次送入環評初審會議,當時環保署認為9案均屬於彰化外海之航道離岸風力,輸電線路也具有共通區位特性,又送審時程相近,現場勘查及意見陳述會議採9案整合方式辦理,因此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以開發單位之不同,採「大彰化4案」、「海龍2案」、「海鼎3案」等3場次進行聯席審查會議。
率先進行的是大彰化4案,包括大彰化西北、東北、西南、東南4個風場,位於彰化線西鄉及鹿港鎮外海,為經濟部能源局所公告12號至15號風場,單機容量介於4MW至11MW,各風場最大總裝置容量為598MW、570MW、642.5MW、613MW,各風場與船舶航道保留107公尺為緩衝區。
環團包括彰化縣環保聯盟、馬祖魚保護聯盟均到場表達關切,包括建議開發單位提供更完整資料以利所有人了解及審查作業,也要求應該成立管理中心,且提出因鳥類魚類監測都在區域內,針對區外的棲息空間也應該做評估。即使為發展綠能,要讓風電開發案通過,但該有的關於動物、生態的資料,都必須更嚴謹。
環評委員也存在諸多疑慮,認為開發單位並未說清楚,包括對航行船舶的影響、對鳥類及白海豚等生態調查不足、相關文化資產調查更被批評為「不及格」,也建議開發單位應釐清未來封場是否開放捕魚或遊憩,以及後續安全管理問題。有委員更直指,開發單位提供資料不足以致延誤審查,但外界卻認為是環評委員在擋,十分不合理。
環評委員最後裁定此案補件後再審,開發單位須再檢討打樁期間噪音管制作為、進行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船舶碰撞、雷擊損害及施工營建維護等風險評估,並應完整呈現遷徙性鳥類、原生物種及相關魚類等水生生物影響進行評估。對於陸域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調查內容亦應進行等多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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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開發環評於環保署進行審查。(記者楊綿傑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