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林姓男子於2016年間,酒後騎機車到彰化縣和美警分局找警察,他拒絕酒測,還要把機車送給警察,員警依法開出9萬元罰單,他卻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案發時他精神病發作,在酒友言詞慫恿刺激下,推機車去找警察,聲明撤銷罰單或減輕罰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錄影顯示林男騎機車到警局,且員警告知拒測要罰9萬元,他能明確回答「還要罰錢?罰9萬我不要啦」,顯示思緒正常,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判他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6年10月12日清晨,騎機車到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員警不知來意,卻見他全身酒味,但他拒絕酒測,警方認定林男「酒後駕車,拒絕接受酒精測試,未肇事」開罰,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男卻提起訴訟,辯稱案發時沒有騎機車,是他與酒友喝酒時,酒友言語刺激慫恿,他當時又因精神疾病發作,才會推著機車去找警察,他並提出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的診斷證明書,聲明撤銷罰單,或是減輕罰鍰。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錄影,畫面顯示林男是騎機車到警局,停機車的動作不流暢,還把安全帽掉落地上,證明林男「推機車」之說不實,另外,林男拒絕酒測的錄影也顯示,林男當時要把機車送給警察,員警解釋說,警方依法暫時保管機車,並不是想要林男的機車,還告知林男拒測要罰9萬元,林男答覆說「我機車都給你們了,還要罰錢?機車我不要了,罰9萬我不要啦」。
法官認為,林男縱使有精神疾症,但當時對話流暢,思緒正常,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員警開罰單並無不當,判決林男敗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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