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14: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彰化縣二水鄉40歲男子連茲文,去年2月和積怨已深的61歲四伯父吵架,一怒之下竟持鐵棍往猛擊伯父脖子、背部致昏迷,送醫傷重不治,一、二審皆認定他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未道歉、賠償爭取和解原諒,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連男與四伯比鄰而居數十年,兩戶僅隔10公尺,但感情長期不睦,去年2月15日下午1點多,連男在家門口遇見伯父騎車外出,特地把伯父攔下欲打招呼,沒想到卻一言不和演變成口角,連男嗆伯父「我忍你很久了」,拾起花圃旁90公分長的鐵棍痛擊伯父,伯父不支倒地。
鄰居聞聲發現有人倒地,報警呼叫救護車,連男非但沒幫忙,還裝沒事從救護車旁走過,伯父因傷勢嚴重,到院前已死亡。
死者家屬與警方起初還以為是車禍,直到隔天檢方相驗時,發現頸背皆有鈍器敲擊的明顯外傷,才發現死因不單純,查出是連男所為,連男才坦承逆倫襲伯,供稱從小被伯父欺負。但死者兒子則說,堂哥經常半夜來他家丟酒瓶、垃圾。
彰化地檢署起訴時求處無期徒刑,歷審皆認定連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罪不致死,因此未判死刑,但考量他惡性重大,未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判決後,檢、辯都未上訴,法官依職權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上訴沒理由,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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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皆認定連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未道歉、賠償爭取和解原諒,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