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旭磊、洪臣宏/高雄報導〕朱姓婦人獨留2名稚女在車上,導致稚女被偷車賊一併載走,高雄市社會局表示,朱婦涉嫌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初犯要接受親職輔導;警方說,朱婦還得接受交通安全講習。
高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指出,社工已介入了解此個案,有違法即開罰;因年幼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呼籲家長要在視線範圍內看顧孩子,切莫讓孩子獨處,進而發生憾事。警方說,朱婦事後相當自責,但她涉嫌違反兒少法第51條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部分,仍須追究責任。
違2法 還要接受交安講習
兒少法第51條規定,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主管機關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服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道管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單獨留置車內者,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並施以4小時交通安全講習。
2005年3月間,彰化市就曾有一名粗心媽媽,下車買麵時未熄火鎖門,導致年幼兒子被歹徒連人帶車劫走,所幸半小時後,人、車在約1公里外小巷被尋獲,該名媽媽事後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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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臨停應注意事項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