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張聰秋/彰化報導〕彰化縣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今年5月間因酒駕與人擦撞,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官審理時發現,他在4年內3度酒駕送辦,身為議員參與公共事務,卻不以公眾交通安全為念,其心態可議,因此不宜易科罰金,判處柯振杯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15日中午,柯振杯與友人在花壇鄉黑公雞餐廳用餐,席間飲用啤酒,下午2點半返回家中休息後,傍晚6點多又獨自駕車外出,卻在彰化市與卓姓男子所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警方到場發現柯滿身酒氣,但他當場拒絕酒測,且不斷以講電話、飲水等方式拖延,甚至還佯稱身體不適送醫,直到晚間近9點才接受酒測,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0.43毫克。
法官審理時,發現柯振杯4年前在台中酒駕肇事,酒測值為0.82毫克,遭判處拘役50日,去年又在彰化酒駕撞傷2人,判處有期徒刑4月,這2案均以易科罰金了事。但他在4年內卻3度酒駕,已非初犯,不宜再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度,最後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6萬元。
柯振杯︰感到深深歉意
柯振杯表示,對於酒駕違法行為,給予社會負面示範感到深深歉意,身為民意代表對於選民服務的交際過程難以推託,發生車禍後也立即與對方達成和解,但將引以為戒,從此以後謝絕酒精飲料。
彰化縣議會秘書長史仁智說,由於全案仍可上訴,牽涉當事人權利,議會還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待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將針對判決內容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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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民代酒駕案例 彰化縣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翻攝自彰化縣議會網站)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