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馬路一年到頭挖個不停,彰化縣政府對既有舊縣道和鄉道路,以2年禁挖原則審核開挖權。(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全國22個縣市,一半以上縣市都已建構地下管線的共同管道建設,彰化縣目前卻還沒有,為此,彰化縣政府為加速趕上其他縣市的腳步,今年正式把建構共同管道納入法條管理,發佈新實施的「彰化縣共同管道管理辦法」,明文規範未來新闢道路完成建設共同管道,管線單位若要埋設地下管線,只能由共同管道施工,嚴格禁止挖掘共同管道經過的道路。
「彰化縣共同管道管理辦法」今年7月6日由彰化縣政府公佈實施,全文共24條,明文規範彰化縣也要開始實施地下管線的共同管道建設,今後,包含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公司、瓦斯公司以及第四台等相關管線單位,需埋設地下管線都要埋設在已經建構完成的地下共同管道內,有系統地納入地下共同管道,讓未來管線更新汰換或維修都不用再挖馬路,更不能任意開挖。
彰化縣政府工務處副處長馬英傑表示,前述新辦法最終目的希望道路不要因為不同單位需埋設電力電纜線,而分別開挖,讓馬路挖了再填平,填了又挖,長期造成道路如貼「藥膏」般東一塊、西一塊,有礙觀瞻影響街景美感,開挖期間帶來交通壅塞,造成用路人不便。
馬英傑指出,縣府初步擘畫共同管道藍圖,先以新闢道路、新興重劃區、高鐵彰化站聯絡道路,以及未來台中捷運延伸彰化路線等新興道路為主,現有全縣縣道20條、長度約420公里與鄉道233條、長度約1000公里長,這些為縣府管理的道路,絕大多數都是既有舊道路,目前縣府審核管線單位申請開挖的原則,以2年禁挖為基礎作審核,只要在2年內有開挖埋設或修繕地下管線,縣府依規定就不再核准開挖,除非是天災等緊急災難事故視狀況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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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施工需要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通行,讓交通陷入黑暗期。(記者張聰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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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地下管線有系統納入共同管道,以利管理和維護,「彰化縣共同管道管理辦法」今年7月6日由彰化縣政府公佈實施。(記者張聰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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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彰化縣新闢道路、新興重劃區、高鐵彰化站聯絡道路,以及未來台中捷運延伸彰化路線等新興道路,都需建構共同管道,以利都市發展。(記者張聰秋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