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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1:2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上法院打官司曠日廢時,調解或許是更好選擇!根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國申請調解件數共14萬522件,其中11萬2774件調解成立,成立率高達80.25%,創下歷年新高,大約每5分鐘就有1件調解成立,數據顯示如果民眾想化解紛爭,調解將是比對簿公堂更迅速、有效的選項。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受理調解件數共14萬522件,其中11萬2774件調解成立,成立率首度突破8成。在全國所有縣市中,調解成立率最高的3個縣市,依序為台中市92%、彰化縣91.4%及台南市85.17%。
若以案件類型區分,去年受理的調解案件中,刑事事件占了65.4%,民事事件僅占34.6%,而刑事事件中又以車禍等傷害案件共8萬3911件為最大宗,民事事件則以債權、債務糾紛為主,共有3萬1386件。
內政部表示,為積極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我國早在1955年就把鄉鎮市調解制度法制化,由各鄉鎮市區公所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設置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民眾調解民、刑事之告訴乃論案件,調解成立並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效力就等同法院判決,可讓民眾不必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
調解要能成立,調解委員們居功厥偉,資深調解委員蔡居福說,擔任調解委員必須要有天秤般的思維,不但要用中立態度說清楚雙方損益,還要能兼顧情、理、法,耐心傾聽雙方意見後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才可能調解成功。
內政部強調,調解制度不但能減輕司法負擔,有時還能化干戈為玉帛,因此內政部每年都會跟法務部合辦績優調解人員表揚,今年8月底也會循例舉辦表揚大會,屆時將頒獎表揚調解委員及調解相關工作人員,也歡迎國人多利用調解機制化解紛爭。
<p>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左)表示,2018年全國調解成立率首度突破8成。(內政部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