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性侵害等前科的彰化縣男子王明凱,去年8月持玩具手槍挾持女子小芳,還仿效電影情節,在小芳身上綁兩個煙火火藥筒,謊稱是炸彈,他有遙控器可隨時引爆,逼小芳向公司主管借10萬元贖身,他拿到錢之後,卻把小芳帶到汽車旅館下藥強拍裸照,2天後他又想故技重施,持槍企圖挾持另一女子,卻沒想到驚動彰縣警方將他逮捕,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盜等罪判處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王明凱去年5月短暫任職彰化縣一家公司,離職後仍保留制服,去年8月30日傍晚,他帶玩具槍與煙火,穿制服到公司門外,見女子小芳(化名)獨自在車內講電話,遂持玩具槍與假的手榴彈,侵入車內挾持小芳搶錢,小芳卻沒帶錢,王男仿效電影情節,在小芳身上綁兩個煙火火藥筒,用薄外衣遮掩,謊稱是炸彈,威脅小芳借錢給他。
小芳相當驚慌,擔心王男引爆炸彈,打電話向公司主管借10萬元,約在一家超商前交錢,王男坐在車內,要求小芳取款時,必須面對著他,他不僅在小芳身上綁炸藥,還安裝竊聽器,小芳如果求救,他會按下遙控器引爆。
小芳不敢呼救,拿了10萬元交給王男,但王男卻不放人,把小芳帶到汽車旅館內,先拆除身上煙火,再持玩具槍逼小芳脫光衣服與吞下安眠藥,等小芳昏迷後拍裸照,再以裸照逼小芳不得報警,小芳甦醒後,人車被棄置溪州鄉。
2天後,同年9月2日上午,王男又想故技重施,穿制服到公司門外,見另一女子阿香開車上班,他持槍想挾持阿香,阿香警覺性高,下車揮舞雙手逃離,彰化縣警局北斗分局接獲「持槍隨機擄人」的報案,動用快打部隊逮捕他,查獲一批玩具槍、假的手榴彈與爆裂物,還有手銬等證物。
彰化地院一審依加重強盜等罪名判刑11年,王男上訴二審,律師辯護說,王男是更生人,返回社會被排擠而謀生不易,卻又熱衷公益,常幫公益團體募資,聲明減輕其刑,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王男前科累累,多次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另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持槍挾持女人,又逼吞藥脫衣再強拍裸照,惡行不輕,但被捕後坦承犯罪,酌予減輕量刑,依加重強盜等罪改判10年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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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方動用快打部隊,當場逮捕王明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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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隨機擄走女子勒索的王明凱,故技重施時被逮捕。(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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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方快打部隊,當場逮捕王明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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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玩具槍與假的手榴彈等證物。(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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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玩具槍、手銬、假的手榴彈與炸彈等證物。(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