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不配合就按鈕炸死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王明凱仿效國外恐怖份子犯罪情節,持玩具槍挾持被害女子小芳(化名),在小芳身上綁了2個煙火火藥筒威脅說「這是遙控炸彈」,逼小芳向友人借錢贖身,他會暗中在遠處監視,若不從就按下按鈕炸死小芳,得手10萬元後又把小芳押到汽車旅館強拍裸照,王男後來另換目標故技重施時遭彰化警方逮捕,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強盜等罪將他判刑10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5月任職彰化縣一家實業公司,離職後留著任職時的員工制服,去年8月30日帶玩具槍與假手榴彈,穿上制服到公司門外隨機尋找目標,見小芳獨坐車內講電話,先持槍彈威逼,再用手銬把小芳雙手銬在方向盤上搶錢,因小芳沒帶錢,王仿效恐怖份子在小芳身上綁2個煙火火藥筒,告知是遙控炸彈,要小芳找人借錢。
小芳擔心王男引爆炸彈,打電話向公司主管借10萬元,約在一家超商前交款,王要小芳取款時必須面對著他,還謊稱小芳身上不只有炸藥,還被安裝竊聽器,她如求救,就會按下遙控器炸死她。小芳不敢呼救,將借來的10萬元交給王,但王不放人,把小芳帶進汽車旅館逼吞迷藥後拍裸照,再以裸照威脅小芳不能報警。
故技重施被逮 判刑10年
2天後王男故技重施,再穿制服到公司門外準備犯案,鎖定另名開車上班的女子阿香(化名),阿香警覺逃下車呼救,彰化縣警局北斗分局獲報出動快打部隊逮捕王男。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王男前科累累,有槍砲、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且持槍挾持、逼吞藥、脫衣拍裸照等惡行不輕,但考量他坦承犯罪,依此判刑10年,可上訴。
-
綁火藥筒劫財示意圖
-
王明凱持玩具槍隨機擄人搶劫女子,彰化縣警方動用快打部隊逮捕。(資料照)
-
歹徒用爆裂物或炸彈勒索錢財案例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