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12:43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新北市葉姓民眾今年7月23日入住宜蘭縣五結鄉某間獨棟民宿,當晚下樓時不慎踩空,一路從3樓滾至1樓,胸部肋骨多處骨折及少量氣血胸,葉男不滿,事後控告民宿主人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宜蘭地檢署調查,民宿樓梯扶手皆符合規定,且葉男送醫時酒精濃度達213.5mg/dl,狀態接近迷醉,全案偵結後,民宿杜姓主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葉男與親友今年7月23日入住五結鄉的獨棟民宿,當晚11時50分許,住在民宿3樓的葉男,準備下樓與親友聊天,卻不慎踩空,從3樓樓梯一路滾至1樓,身上多處撕裂傷,胸部肋骨多處骨折,且有少量氣血胸,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葉男事後認為,民宿扶手高度不足,且樓梯間挑高處未設置防跌落護網等,認定民宿主人杜姓男子有疏失,控告杜男涉及業務過失傷害。
杜男到案時稱,民宿樓梯扶手高度均合法,且沒有建築法規規定樓梯挑高處要裝設防護網,杜男認為葉男應是酒醉,才不慎從3樓摔下。
檢方調查,葉男跌落的樓梯,屬室內樓梯,有設置扶手,且扶手距梯級鼻端高度約93公分,超過法規的75公分,建築法規也無要求業者須設置防跌落網。
檢方依據葉男就醫時驗血報告,參酌國內學者研究,認為葉男事發後酒精濃度高達213.5mg/dl,判斷葉男事發時精神狀態處於「噁心、嘔吐」、「呆滯木僵、昏睡迷醉」之間,全案偵結後,民宿主人杜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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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葉男今年7月入住五結鄉某民宿,因不慎踩空從3樓跌至1樓,事後控告民宿主人業務過失傷害,宜蘭地檢署偵結後,認為罪證不足,將民宿主人不起訴處分。(記者張議晨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