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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6/21開庭 暫訂7月底宣判定讞 – 我是在地人

馬英九洩密案6/21開庭 暫訂7月底宣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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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 #市 #自由時報


2019-05-27 12: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2月間首度開庭,馬英九三度跳針答稱「我沒有犯罪」,遭檢方抨擊「公共利益不是犯罪行為的漂白劑」,應判馬有罪,歷經三個月馬英九方面均未聲請調查證據,或傳訊任何人證,更一審已訂6月21日下午召開審理庭,若無意外,當天將一併辯論終結,暫訂7月底宣判此案,全案即定讞。

法界指出,由於馬英九在一審被判無罪,上証後,遭高院改判有罪,依舊法規定,此類3年以下徒刑的罪是高院判決後即定讞,不過,因釋憲案認定應給予被告一次救濟機會,立院修法改為更一審判決後即定讞,故馬案在更一審宣判後即確定,審判結果備受矚目。

高院更一審於今年2月22日首度召開準備庭審理,更審合議庭由判決「三一八學運」案無罪的張惠立庭長同時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另兩位法官是游士珺、柯資佐,檢方派出曾偵辦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洩密案、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而有「總統殺手」之稱的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和借調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北檢檢察官蕭永昌組成「檢方三人組」論告,告訴人立委柯建銘亦出庭。

周士榆論告指出,一、二審都認定馬英九涉洩密等犯行,此案並無北院認定可適用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應判馬有罪,周強調「公共利益不是犯罪行為的漂白劑,犯罪不會因為公共利益而變成合法」。

馬英九拿著小抄唸3點聲明,三度強調「我沒有犯罪」,馬說此司法關說案攸關社會安定、政局穩定,他轉告江宜樺、羅智強兩人聽取其意見,乃預做危機處理,絕對合法、合憲。

此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間,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

                        <p>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更一審已訂6月21日下午召開審理庭,若無意外,當天將一併辯論終結,暫訂7月底宣判此案,全案即定讞。(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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