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農舍風波不斷,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日前指中央主管機關要求農舍只能蓋在農地臨路臨側,恐有違憲疑慮。對此,農委會昨日出面反擊,強調此規定是依據「農發條例」與「農地興建辦法」所訂,有足夠法源且無違憲,呼籲地方政府要遵守中央法規,未來地方自治條例若有牴觸中央法規,尤其若破壞農地完整,農委會將會進行「指導」。
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法規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指出,以「農業發展條例」作為母法,規定申請興建農舍必須九十%農用,十%才可建農舍,且不得影響農業生產與農村發展;農委會據以訂出「農地興建辦法」,更明訂興建農舍必須提出報告說明書,且申請書指引中就清楚規範農舍不應破壞農田完整及影響農產,因此應建於臨路臨側;這規範很清楚是依據母法農發條例而訂,且是由內政部會同農委會訂定,絕無外傳沒有法源依據。
農地蓋滿農舍現象大幅下降
陳吉仲更強調,這幾年增訂農民認定條件與農地興建辦法後,農舍核定的數量已大幅下降,二○一五年原有二九○五件,去年就大幅降到六四三件,今年更是降到五○五件,可見農舍興建數字的確有明顯改善,不再是過去大家詬病的農地蓋滿農舍現象。
陳吉仲再說,針對農舍興建問題,各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規定辦法,目前八至九個縣市有自訂自治條例,都有符合中央法規,若未來有地方牴觸中央法規,農委會則會對其進行指導。
陳吉仲強調,農委會相當重視農地,從近期的農地盤點、公布違建工廠等,都是避免農地流失,因此農地興建農舍也不該使農地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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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不臨路是否違法?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農委會沒硬性規定,要因地制宜。(資料照,宜蘭縣政府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