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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修訂「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違規占用孕婦及親子停車位,即將自二十九日起,依法開罰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
占用嚴重 兩個月開1.5萬勸導單
為加強宣導新制、避免民眾輕忽動輒受罰,交通部自四月起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加強督導停車場管理單位,對違規占用孕婦及親子車位車輛先夾勸導單,據統計,至五月底,光是高雄、台北、桃園三都就已開出一萬五千張占用勸導單,顯示違規占用狀況嚴重。
交通部表示,有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等,需於靠近停車場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地,設置孕婦及親子專屬停車位,目前各相關單位均已依法設置。
違規占用車位者 罰600~1200元
車主若符合停放資格,應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明以供查驗;六月二十九日起,違規占用車位者,將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規定,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
符合停放資格者 須放識別證
今年新版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內,就附有專屬停車位識別證,符合資格但未領有識別證的民眾,可持手冊向地方停車主管機關相關單位,申請停車位識別證。交通部表示,今年四月與縣市政府開會討論,決定在新制上路開罰前,對於違規占用車輛先開出勸導單,提醒本車位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供車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時停車使用。
交通部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陸續回報,六都中,截至五月底有三都回報,高雄就已夾八千五百三十四張勸導單、台北五千一百一十九張、桃園一千三百五十二張,其餘縣市還有苗栗開出八百二十五張、宜蘭四百四十六張、新竹市三百九十三張;後天全面開罰後,路邊停車場違規占用將由警方開單,室內停車場則由地方停車管理單位負責。
<p>違規占用孕婦及親子停車位,自6月29日起,依法開罰600元至1200元罰鍰。(記者黃良傑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