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要求申請新建農舍者須檢附經營計畫書,農委會同年10月發函各地方縣市政府,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中,就農舍整體配置敘明「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不得影響農業經營用地之完整性。屬特殊地形者,不在此限。」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明定,興建農舍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如果農舍蓋在鄰路鄰側,其他10分之9才能農用。
農委會水保局副局長林長立指出,目前全台各地方縣市政府都依此執行,如果宜蘭縣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未依規定審查,是違法、不允許的。「農舍是特許,不是有農地就可以蓋農舍。」
整理:記者吳欣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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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對於農舍做法大轉彎,引發外界爭議。(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